关于泗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设置预防接种门诊的批复
泗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设置预防接种门诊的报告》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相关规定。2024年3月21日,我委组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专业人员成立了现场评审组,对照《安徽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对你单位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了现场评审,经评审你单位接种门诊符合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
按照行政区划,泗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承担辖区内4个社区和赵位村卫生室(曹苗社区、大刘社区、于圩社区、东发社区、赵位村卫生室)0-6岁儿童一类、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按照卫健委安排开展辖区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强化免疫接种工作。请你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管理,切实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质量,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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