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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行政处罚-自然人9.9-9.14

发表时间:2024-09-14 16:4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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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权责事项名称 公示期限
徐* 身份证 341222********873X 泗卫医罚(2024)10号 于2024年7月12日经李梅组织,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在泗县康复医院3楼病房内为刘*华、刘*侠2名患者开展膝关节疼痛诊断后,对膝关节腔注射玻璃酸钠注射液等执业活动的行为 于2024年7月12日经李梅组织,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在泗县康复医院3楼病房内为刘*华、刘*侠2名患者开展膝关节疼痛诊断后,对膝关节腔注射玻璃酸钠注射液等执业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罚款,警告 2024-09-11 2099-12-31   行政处罚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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