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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泗县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27 10:0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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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股室

现将《泗县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326

 


 

泗县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改进服务质量,县卫健委在充分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发展水平、工作实际等相关要素的基础上,制定医疗卫生机构2024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目标考核机制,有效发挥目标考核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改进服务质量,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主体和对象

(一)考核主体。县卫健委为考核主体,考核过程中注重吸纳社会公众、居民代表等参与。

(二)考核对象。

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家)。一类乡镇卫生院(6):大庄、屏山、草沟、刘圩、长沟、黄圩镇中心卫生院;二类乡镇卫生院(6):丁湖、瓦坊、泗城、大杨、黑塔、山头镇卫生院;三类乡镇卫生院(6):大路口、墩集、草庙、瓦韩、徐贺、小梁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虹城、运河、泗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县级医院(3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三、考核主要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考核党的建设、县域外就诊率、医疗机构等级创建、安徽省基层卫生健康综合实验区主要评价指标、医疗和护理质量、规范诊疗行为和医疗纠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两病一体化签约、经济运行情况、村卫生室管理等;

(二)县级医院。重点考核电子病历、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中心、院前急救、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监测指标、智慧中药房、卫生健康宣传等。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分为月考核(附件1)和年终考核(附件2)。2024年综合目标考核由月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综合目标考核分值100分,其中月考核30分、年终考核70分。以系统数据监测、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县级医院主要负责人在月调度会上汇报本单位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程序。原则上委相关股室于次月3号之前完成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月考核,2025110号之前完成对医疗卫生机构年终考核,将考核评分和通报报至委基卫股汇总。

(三)建立月例会制度。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月例会制度,每月7号之前召开月例会,对重点工作进行调度。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考核结果与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将全县18家卫生院和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为一、二、三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类进行考核,按考核后总得分进行评比。考核总分倒数第一名者,月绩效工作按收支结余下调10%提取发放;连续2月倒数第一名者,第2月的月绩效工作按收支结余下调20%提取发放;连续3月倒数第一名者,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县级医院

对工作推进较慢的医疗机构,由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在月调度会上做表态发言;对表态后工作仍推进较慢的医疗机构,由县卫健委主要领导约谈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针对在年度考核中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影响全县工作进度或影响全县在全市、全省工作争先进位的单位,县卫健委将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扣除全部工作保证金。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人事任免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提高思想认识,要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工作的抓手,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二)完善考核制度。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单位内部目标考核办法。按照考核结果,在分配中重点向承担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严肃考核纪律。各单位、相关股室要严肃对待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县卫健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考核失真失实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