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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发表时间:2025-01-22 10:0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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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41213日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泗卫水罚告〔20242号),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具体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陈述申辩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泗卫水罚〔20242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公司自202311月至检查当日202487日作为泗县康庄家园小区二次供水管理责任单位在未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供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参照《安徽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生活饮用水与学校卫生类第4条第三处罚阶次的规定“持续时间超出3个月的,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人民币3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银行泗县支行账号:182716535661账户:泗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泗县泗城镇中城街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泗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泗县经济开发区303省道与东三环交叉口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0557-7095005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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