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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行政处罚-自然人1.27-3.7

发表时间:2025-03-07 09:2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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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权责事项名称 公示期限
石** 身份证 340302********022X 泗卫医罚(2025)6号 于2023年5月20日在泗县人民医院妇科门诊为患者刘金平做清宫手术,未与患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罚款,警告 2025-03-05 2099-12-31   行政处罚 三年
高** 身份证 342224********0150 泗卫医罚(2025)4号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泗县洁美口腔诊所为患者从事口腔诊疗活动并收取患者300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5-02-28 2099-12-31   行政处罚 三年
刘* 身份证 342225********1014 泗卫医罚(2025)5号 于2024年6月至12月期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泗县大杨乡杨集街为患者从事口腔诊疗活动并收取患者人民币61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医疗器械 2025-02-27 2099-12-31   行政处罚 三年
何** 身份证 342225********0276 泗卫医罚(2025)2号 于2023年9月初至2023年10月20日,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情况下,擅自在泗县山头镇骆庙村刘让庄为张xx、严xx、高xx、刘xx、刘xx五位患者开展内科诊疗执业活动并收取34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没收证据先行保存登记的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 2025-01-27 2099-12-31   行政处罚 三年
杨** 身份证 342225********2770 泗卫医罚(2025)1号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个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在泗县瓦坊镇陡张村杨刘庄自己家中开展内科执业活动于2023年1月15日至2024年11月9日为部分村民杨xx、宋xx、杨xx、刘x、周xx、朱xx等看病,并通过微信转账共收取36元,其余人员收取现金。你个人以前无因非医师行医被行政处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 2025-01-27 2099-12-31   行政处罚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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