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说明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1日对安徽锦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安徽省众共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分别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泗卫水罚〔2024〕3号、泗卫水罚〔2024〕4号)。经审核,以上两起行政处罚均存在处罚对象认定错误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泗卫水罚〔2024〕3号和泗卫水罚〔202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情况说明。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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