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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中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表时间:2025-08-07 11:1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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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中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针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重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地震、水灾、恐怖袭击、生化袭击)等不同事件类型,结合我院中医特色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注重发挥中医中药在预防、救治中的作用,中西医结合,提高应急处置效果。

二、组织机构

设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救治队伍;救治队伍分三个小组,分别为:重大传染病疫情救治小组,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救治小组,重大创伤事故救治小组。各小组均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专业人员,确保中医理论和技能在应急救治中得到有效运用。

三、工作职责及任务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预案措施,督促预案的贯彻实施,评价预案工作效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进行修订、补充,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尤其要关注中西医结合救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办公室具体承担预案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各部门落实预案应急处理方案,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内容需包含中医应急救治流程),定期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包括中医预防、救治知识和技能),并将其列入继续教育考核内容,负责开展突发事件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按规定汇总、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救治小组负责突发事件救治、报告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四、应急处理

1.应急准备

1)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2)开展公共卫生知识、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及技能的培训,包括中医预防养生知识,增强应对能力。

3)做好突发事件日常监测和报告工作。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所需药品(含中药饮片、中成药)、试剂、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度及目录,确保中药应急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充足。

2.报告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接诊的同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尽快向县卫健委报告或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 2 小时内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的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科室、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涉及的人数、临床表现,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中医处理措施)等。

根据突发事件的进展和新发生的情况,及时按程序进行后续报告。

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后,应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下列事项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综合评估工作:

突发事件的类型、性质、等级;

突发事件发生强度、县级范围及发展趋势;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中西医结合措施)及其效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科室和个人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救援,中医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时运用中医理论进行辨证救治。

3)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就诊的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接诊治疗,不得推诿、拒绝。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于适合中医治疗的患者,应在病历中体现中医辨证、治法、方药等内容。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病人,应当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病历复印件(含中医诊疗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院。所收治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应实行先收治、后结算办法。

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

5)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依法做好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储存、消毒、处置工作。

6)收治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对其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可根据病情配合使用中药进行预防和治疗。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必要时给予中药预防干预;对需要转诊的,应当严格按要求做好转诊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充分运用中医理论和方法,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例如,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可根据中医 治未病理念,向公众推荐预防中药方剂、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预防等。

8)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在西医救治的基础上,可结合中医辨证论治,采用相应的中药方剂进行辅助治疗。如果是发生在院内的中毒事件,应当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容器,并进行清洗消毒,配合市卫生局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9)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后,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结合中医理论,运用针灸、中药等方法缓解中毒症状,促进患者康复。

10)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放射源泄漏),应立即采取:

停止作业,保护和控制现场,保留可能导致职业中毒事件的材料、设备;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落实卫健委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可根据情况为受影响人员提供中医调理方案。

11)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后,应当按照:

初步判断具有传染性或者不能排除有传染性的,可先比照传染病应急处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组织中医专家进行辨证分析,制定中医防治方案;

初步判断为中毒但其原因不明的,可按照有关中毒应急处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结合中医方法进行辅助救治。

12)对因生物污染、化学污染、放射源事故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在经调查核实判定事件性质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的优势,提高救治效果。

13)突发事件消除或者被有效控制后,应当适当解除应急处理状态。解除应急处理状态的程序与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相同。在后续的康复指导中,可提供中医康复方案。

五、法律责任

未按照预案规定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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