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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陪护须知

发表时间:2025-08-08 08:5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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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中医院患者陪护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了促进患者早日康复,确保在院期间的安全,我们将竭尽全力,在此期间,我们也需要您的理解和配合,因此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告知内容。该患者因以下原因需留有陪护一人(打钩选择):

□1.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及60岁以上的老人,需家属陪伴照护。

□2.老弱病残,生活需要照料的患者,应遵医嘱留有陪客。

□3.病情危重,随时有可能发生病情变化,医嘱要求留有陪护的患者。

4.有悲观厌世情绪、自杀倾向的患者等。

5.麻醉未清醒、躁动、有意外受伤可能的患者,需留有陪护一人

□6.有精神疾病史和精神疾病的患者,其人身监护责任由家属承担。

□7.其他。

陪护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陪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有陪护能力。

2.陪护人员应做到不间断陪护,如有事暂时离开患者,必须通知护理人员帮助照看,方可离开,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3.陪护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公共卫生、服从医疗机构医务工作者的管理和安排。

4.陪护人员应协助护士按要求做好患者的生活护理。发现患者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当班医护人员。

5.如因陪护疏于看护而发生患者跌倒、坠床、烫(烧)伤、走失或自杀等意外事件,后果由患方自负。

6.陪护人员不得擅自进行各项护理操作及其他非护理人员交待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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