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陪护须知
泗县中医院患者陪护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了促进患者早日康复,确保在院期间的安全,我们将竭尽全力,在此期间,我们也需要您的理解和配合,因此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告知内容。该患者因以下原因需留有陪护一人(打钩选择):
□1.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及60岁以上的老人,需家属陪伴照护。
□2.老弱病残,生活需要照料的患者,应遵医嘱留有陪客。
□3.病情危重,随时有可能发生病情变化,医嘱要求留有陪护的患者。
4.有悲观厌世情绪、自杀倾向的患者等。
□5.麻醉未清醒、躁动、有意外受伤可能的患者,需留有陪护一人
□6.有精神疾病史和精神疾病的患者,其人身监护责任由家属承担。
□7.其他。
陪护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陪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有陪护能力。
2.陪护人员应做到不间断陪护,如有事暂时离开患者,必须通知护理人员帮助照看,方可离开,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3.陪护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公共卫生、服从医疗机构医务工作者的管理和安排。
4.陪护人员应协助护士按要求做好患者的生活护理。发现患者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当班医护人员。
5.如因陪护疏于看护而发生患者跌倒、坠床、烫(烧)伤、走失或自杀等意外事件,后果由患方自负。
6.陪护人员不得擅自进行各项护理操作及其他非护理人员交待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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