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
泗县中医院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泗县中医院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医院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工程等各类采购项目。
第三条 我院招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医院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我院设立招投标办公室,作为招投标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招投标办公室应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招投标文件的审核、发布、接收、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 我院相关职能科室应协助招投标办公室开展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招投标程序
第八条 招投标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立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招投标办公室提出采购项目立项申请,明确项目名称、内容、规模、预算、技术要求等。
(二)项目论证。招投标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三)编制招标文件。招投标办公室根据项目论证结果,审核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条件、招标范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格式等。
(四)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招投标办公室通过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发布招标公告。
(五)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招投标办公室对投标文件进行保管。
(六)开标、评标。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开标、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七)中标通知。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 招投标监督管理
第九条 医院招投标工作应接受以下方面的监督管理:
(一)法律法规监督。医院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
(二)内部监督。对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社会监督。医院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招投标办公室应建立招投标档案管理制度,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证。
第十一条 医院应定期对招投标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招投标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的,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医院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医院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收受贿赂、泄露标底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一、项目立项与论证
(一)项目立项
1.项目申请部门应向招投标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预算;
(3)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
2.招投标办公室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
(二)项目论证
1.招投标办公室应在项目立项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
2.论证内容包括: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发展规划;
(2)项目技术要求是否合理;
(3)项目参数是否合理;
(4)项目风险分析。
3.论证结果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招标文件编制
(一)招标文件内容
1.招标公告;
2.招标条件;
3.招标范围;
4. 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招标文件编制要求
1.招标文件应严谨、规范,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2.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技术要求、报价要求等;
3.招标文件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
4.招标文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
三、招标公告发布
(一)招标公告发布途径
1.网站;
2.公告栏;
3.其他适当途径。
(二)招标公告发布要求
1.招标公告应包含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规模、投标截止时间等基本信息;
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四、投标文件开标
(二)开标
1.开标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开标应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实施,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
3.开标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投标文件的保密性;
4.开标结束后,应将开标结果进行公告。
五、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
1.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得少于3人;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
3.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4.评标委员会向招投标办公室提交评标报告。
六、中标通知与合同签订
(一)中标通知
1.招投标办公室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应包含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
(二)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医院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3.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七、招投标档案管理
(一)招投标档案内容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评标报告;
4.中标通知书;
5.采购合同;
6.其他与招投标过程相关的文件资料。
(二)招投标档案管理要求
1.招投标办公室应建立招投标档案管理制度,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2.招投标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招投标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更新,以备查证。
八、招投标工作总结与改进
(一)招投标工作总结
1.招投标办公室应在每个招投标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2.总结内容包括:招投标过程、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二)招投标工作改进
1.医院应根据招投标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医院应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3.医院应加强招投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监督及后期的验收
在招投标过程中,质量管理和验收要求是关键的环节。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施工,而验收要求则保证项目的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本文将从质量管理和验收要求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项目质量计划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质量计划。项目质量计划是一个综合的文件,用于描述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责任人、质量控制活动、测试和验收计划等。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需要确保与中标方案相匹配,并具备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质量控制体系
投标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项目的质量达到要求。质量控制体系应包括管理责任、人员培训、工作流程、质量控制措施等。此外,投标人还应有相应的质量控制记录,以便随时监测和评估工程的质量。
(三)质量控制体系
投标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项目的质量达到要求。质量控制体系应包括管理责任、人员培训、工作流程、质量控制措施等。此外,投标人还应有相应的质量控制记录,以便随时监测和评估工程的质量。
十、纪检监察制度
(一)执行廉政监察与项目建设“三同步”制度,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及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促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规章制度,
(二)对各参建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
(三)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制定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合同》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五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质量、大宗材料和重要设备采购、安全生产等项目建设重点环节落实相关规定的情况,对工作发生的问题,以下发整改通知单等形式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五)监督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会审,监督审批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事项。
(六)受理涉及招标项目的人民来信、来访和举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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