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泗县卫生监督所)廉洁自律规定
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泗县卫生监督所)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树立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行业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利
严守廉洁纪律
单位工作人员须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共财物、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或行贿、介绍行贿,杜绝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公私分明,严禁将公款用于私人开支、借用公款逾期不还、私分公款公物、用公款获取会员证/信用卡、无偿占用单位财物、违规报销费用或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
维护单位经济权益
严禁向企事业单位索要经济赞助、摊派费用或强行推销书刊物品。
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从事经济活动提供优惠条件,或干预单位正常经营活动。
二、勤俭办事,杜绝铺张浪费
规范公务接待与礼品管理
严禁在国内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接受下级或业务关联单位用公款赠送的礼品;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收受应登记上交的礼品须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登记并上交,不得隐瞒或虚报。
厉行节约,反对奢靡之风
公务活动须明确目的、从简执行:
禁止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携带亲友接受公务接待、以公务名义出国出境旅游观光。
禁止公款吃喝、超标准住宿、接受影响公正的宴请或娱乐活动(如歌厅、舞厅、夜总会等)。
严禁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无关的人员。
个人事务操办规范
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生日、调动、婚迁等活动须勤俭操办,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挥霍浪费。
三、自尊自重,恪守职业操守
严守工作纪律
严禁经商办企业、参资参股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违规买卖、持有股票。
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禁止组织、参与或支持色情、赌博、吸毒、迷信等活动。
维护职业形象
公共场所言行须符合公职人员身份,不得损害单位声誉。
四、监督问责与执行保障
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重点核查公款使用、礼品登记、差旅报销等环节。
对群众举报或舆情反映的问题线索,实行“一案双查”,既查当事人责任,也追责监管失职。
严肃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违规所得财物须依法追缴,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
宣传教育与制度完善
定期开展廉洁从业培训,通过案例警示、法规学习等方式强化纪律意识。
根据实际动态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附则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制、聘用制人员。
本规定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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