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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卫健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3年版)

发表时间:2024-12-24 16:1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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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卫健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设定和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其他权力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理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放射工作人员证书》,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退回,并说明原因。
5、事后监管责任: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书》的,或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予以吊销执业资格的,收回并销毁当事人《放射工作人员证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医师执业(变更)注册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医师执业(变更)注册许可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审查材料中接受托请徇私舞弊,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医师在非法执业中损害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5、私自违规在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录入虚假信息,致使对监管医师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事后监管中,发现医师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后,不依法进行处置和查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7、在医师执业(变更)注册许可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8、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许可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其他权力 中医诊所备案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登录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查找并核实网上信息与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相符)。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理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中医诊所备案凭证》,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退回,并说明原因。
5、事后监管责任: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医诊所备案凭证》的,或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予以吊销执业资格的,收回并销毁当事人《中医诊所备案凭证》。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医师执业(变更)注册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医师执业(变更)注册许可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审查材料中接受托请徇私舞弊,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医师在非法执业中损害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5、私自违规在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录入虚假信息,致使对监管医师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事后监管中,发现医师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后,不依法进行处置和查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7、在医师执业(变更)注册许可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8、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许可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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