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9.8-9.12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类别2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期限 | 权责事项名称 |
泗县绿色养生馆(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324MADBQA771X | 刘房 | 泗卫公罚(2025)22号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刘某、刘某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在泗县运河街道朱桥社区路明山路771号经营美容服务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刘某、刘某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在泗县运河街道朱桥社区路明山路771号经营美容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 罚款 | 警告 | 罚款;警告 | 0.15 | 2025-09-09 | 2099-12-31 | 三年 | 行政处罚 |
泗县仙绣美容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324MAELK0TB5Q | 李长木 | 泗卫公罚(2025)20号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杨某、王某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在泗县虹城街道凤凰城南二区42#104铺经营美容服务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杨某、王某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在泗县虹城街道凤凰城南二区42#104铺经营美容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
罚款 | 警告 | 罚款;警告 | 0.15 | 2025-09-11 | 2099-12-31 | 三年 | 行政处罚 |
泗县一一美容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324MAECFK9K0N | 张毛雨 | 泗卫公罚(2025)21号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吕某燕、邓某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在泗县虹城街道通济路240号经营美容服务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吕某燕、邓某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在泗县虹城街道通济路240号经营美容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 罚款 | 警告 | 罚款;警告 | 0.15 | 2025-09-09 | 2099-12-31 | 三年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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