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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行政处罚-自然人3.9-3.13

发表时间:2026-03-13 14:4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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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所属领域 是否简易处罚 权责事项名称 备注
刘* 身份证 342225********8010 泗卫医罚(2026)2号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泗县东方大药房东关店内为患者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 2026-03-12 卫生健康 非简易处罚 行政处罚
冯* 身份证 320722********1624 泗卫医罚(2026)3号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泗县健朗大药房为王XX把脉并开具中药处方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6-03-12 卫生健康 非简易处罚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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