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业务费用支付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业务费用支付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股室、经责局、投资局:
《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业务费用支付办法(试行)》于2018年3月6日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泗县审计局
2018年3月13日
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业务
费用支付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协审机构协审服务费用的管理,促进我县政府投资审计协审业务工作的发展,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及宿州市审计局付费标准,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结算审计项目付费标准
使用协审机构进行协助审计,本单位进行复核。协审费支付如下:
1.送审金额≤100万元的,按省定基础费的70%加审减额 1.4% ;
2.送审金额>100万元且≤1000万元的,按省定基础费的60%加审减额 1.3% ;
3.送审金额>1000万元且≤5000万元的,按省定基础费的50%加审减额 1.2% ;
4.送审金额>5000万元且≤10000万元的,按省定基础费的40%加审减额1.1% ;
5.送审金额>10000万元以上的,按省定基础费的30%加审减额的1.0%。
二、控制价审计目付费标准
控制价审计50万元以上项目使用协审机构或协审人员协助审计,本单位进行复核。协审费支付分五个标准:
1.送审金额>50万元且≤500万元的,按每个项目2000元;
2.送审金额>500万元且≤1000万元的,按每个项目4000元;
3.送审金额>1000万元且≤5000万元的,按每个项目8000元;
4.送审金额>5000万元且≤10000万元的,按每个项目20000元;
5.送审金额>10000万元且≤20000万元的,按每个项目30000元;
6.送审金额2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增加1亿元(不足1亿元按1亿元计算)费用增加1万元。
三、跟踪审计项目付费标准
1.项目审计金额3亿元以下(含3亿元)的,按省定基础费4.5折;
2.项目审计金额3-8亿元(含8亿元)的,按省定基础费3.5折;
3.项目审计金额8亿元以上的,按省定基础费2.5折。且不超过上一档的起价。
四、复核审计付费标准
复核项目付费按省定基础费的10%加审减额的1%进行计算。
五、协审费用支付程序
1.协审机构按规定程序完成审计任务,出具审计报告,将审计档案资料整理、汇总并装订成册提交审计组长审核验收;
2.审核验收合格的审计项目档案移交对应管理股室,由对应管理股室编制审计费用结算表,交叉复核后经协审机构确认并出具相关票据,交审理股汇总;
3.审计费用经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付款。
六、本办法自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之日起实行,同时泗县审计局印发的《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业务付费项目和付费办法(试行)》(泗审办〔2016〕95号)废止。
七、本办法由泗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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