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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政府热线会商通报制度

发表时间:2018-09-28 11:2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县热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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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受理工作的质量和效能,通报交流办理工作情况,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实行会商通报机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热线服务平台系统运行、办理工作实行会商通报制度,即:通过召开工作会商例会等形式,汇总、梳理、分析诉求情况,以工作载体等形式通报办理情况。

    第三条  原则上每月召开或视情况不定时召开工作会商例会,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县长热线办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各班组长参加,并邀请网络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  工作会商例会对每月或某一时段的受理诉求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全面汇总诉求的来源、数量、时段等,深入分析群众反映问题的要点、原因,研究提出落实办理意见、措施。 

    第五条  根据工作会商例会对受理诉求事项的汇总、梳理、分析及落实办理的意见、措施,以工作载体等形式通报、交流情况;对诉求受理重点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领导审阅批示。

    第六条  每月刊发《政府热线工作通报》,通报诉求受理的热点难点问题、量化指数、办理结果及日常办理考核等情况,交流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经验做法。

    第七条  每季度或半年总结性通报县长热线系统运行、群众诉求受理及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年度全面总结诉求办理工作情况,提出诉求办理工作改进意见、建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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