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泗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及说明
宿州市泗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及说明
2019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泗县审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政府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6)县政府部门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上级审计部门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5、按规定对县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泗县审计局内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企业与外资审计股和农业与资源环保、社会保障审计股5个股室。下设泗县经济责任审计局1个二级单位。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一致,说明原因。
纳入宿州市泗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局本级及二级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宿州市泗县审计局本级 |
2 |
宿州市泗县经济责任审计局 |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泗县审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387.4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4.58万元,增长15.35%,主要原因:一是上级审计机关增加拨款;二是单位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77.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3.14万元,占99.71%;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万元,占0.29%;上级补助收入0,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8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3.40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73.1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373.1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8.63万元,增长13.74%,主要原因:一是上级审计机关增加拨款;二是单位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3.1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71%。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8.63万元,增长15.93%。主要原因:一是上级审计机关增加拨款;二是单位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3.1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26%。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8.63万元,增长15.92%。主要原因:一是上级审计机关增加拨款;二是单位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3.14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73.14万元,占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85.35万元,支出决算为137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单位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373.14万元,占100%;无项目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56.69万元,支出决算为34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审计项目增加,审计协审费用支出增加。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3.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0.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80.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等。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审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泗县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0.32万元,比2017年增加160.88万元,增长17.50%,主要原因:一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审计项目增加,审计协审费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泗县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宿州市泗县审计局共有车辆4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公车已上缴公车平台,资产仍留在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宿州市泗县审计局未做预算绩效考核。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0557-7017989
宿州市泗县审计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sxsjjxinx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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