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文字解读:《泗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一、政策背景和制定依据
为加强我县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保障数据安全,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20〕1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自收到《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20〕1号)文件后,县政府办按照国务院、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文件。自7月27日至7月29日通过县电子政务平台书面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意见建议,截止2020年8月11日,未收到不同意见,未收到建议。
三、工作目标
落实“数字泗县”建设任务,统筹全县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升政府资金使用率,整合信息化项目系统,完善部门间信息系统对接共享,打破数据壁垒,提升全县信息化水平,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
四、适用范围和主要任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或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补助资金投资建设的县本级信息化项目。县本级国有企业投资建设信息化项目适用本办法,视同财政性资金管理。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信息化运维项目两类。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全县的信息化项目需充分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网、政务云平台、大数据平台等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对未按照要求进行系统整合和数据对接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后续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政务部门不得新建数据中心、数据机房。
五、创新举措
一是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依据国发〔2016〕51号等文件要求,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审,拟定项目优先排序,纳入项目计划库。
二是结合全县信息化总体规划及年度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组织编制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信息化建设项目获得立项批复后,项目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下达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细化后,根据批复内容申请筹措项目资金,依法依规履行采购程序。
三是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确因工作需要变更的,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六、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设置七章,21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本《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适用范围。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管理,共6条,明确了依法建立健全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开发运用、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第三章建设管理,共4条,主要明确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备案、监理、资金支付、抽查或阶段性论证、验收等建设管理制度。第四章绩效评价与运维管理,共3条,主要明确了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质量维保制度。重点评估项目的应用情况、数据资源共享情况、应用效果、协同共享、安全保密、创新服务、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加强日常运维管理,确保信息化项目安全可靠运行。第五章,安全保障,共4条,明确信息化项目和政务数据安全体系及标准规范,制定并督促落实信息化项目和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保密部门、公安机关等,制定信息化项目和政务数据安全工作规范,构建技术保障体系和风险识别机制。第六章资金管理,共4条,明确了项目从批复到验收、支付资金管理。第七章,附则,共3条,明确《管理办法》实施时间以及解释权限。
七、安全保障
1.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要求,建立信息化项目和政务数据安全体系及标准规范,制定并督促落实信息化项目和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2.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信息化项目管理过程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推进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
3.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应当会同保密部门、公安机关等,制定信息化项目和政务数据安全工作规范,构建技术保障体系和风险识别机制,建立数据容灾备份和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测评和风险评估并组织演练。
4.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信息化项目和政务数据的质量安全、共享开放工作定期开展调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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