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文字解读:《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规定的通知》
1、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18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3号),宿州市政府出台了《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规定》(宿政办发〔2019〕14号)。上述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提出了新的规范和要求,对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等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与我县此前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有明显的区别。为此,我县必须按照新的要求加以规范。
2、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 “实施意见”从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健全审核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力度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要求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3、文件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文件由司法局法制股负责起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在总体内容与上级部门基本保持一致,最终形成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规定。
4、工作目标
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5、主要任务
以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为目标,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程序,避免出现不合法问题。
6、创新举措
《程序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重点、相关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
7、保障措施等实质性内容
从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能力建设、强化指导监督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配齐配强审核工作力量,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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