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审计局2021年重点任务分解、执行和落实情况
泗县审计局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项目进行核查
根据审计法第三十条规定:“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我局先后组织人员对协审机构审计的项目进行核查。
2021年3月,我局领导班子带队分6组对协审单位2020年度出具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本次核查由局党组精心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核查范围是从协审单位2020年度独立实施结算项目中随机抽取63个项目同时保证每家协审单位不少于6个项目,通过对项目现场核查、审计资料核查以及档案资料核查,我局对12家协审单位进行质量考核,并对核查审减较大的协审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对项目建设单位出具核查提醒函,追缴多计的工程价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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