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我县家畜家禽饲养数量多,规模化养殖程度不高,病死畜禽数量较大,无害化处理水平偏低,随意处置现象时有发生。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建立县级无害化处理中心势在必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3号)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确保食品安全。严防病死动物及产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预防病死动物传播动物疫病,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3、严防污染生态环境。防止乱扔滥弃病死动物事件,预防人居环境和水源污染,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场所的设计处理能力应高于日常病死畜禽处理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随后,省市也相继出台相关文件,2014年12月23日,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泗县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泗政办〔2014〕53号)。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文件精神已不能指导现有的工作,2020年2月11日,泗县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泗县畜牧中心与时俱进,于2020年11月份开始调研无害化处理工作,着手起草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方案立足于现实,着眼于未来,先后征求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公管局、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局等多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多易其稿,2021年2月8日经过县政府专题会议讨论,2月9日发布施行。
四、工作目标
坚持“健全网络、全面监管、市场运作、保险参与、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按照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工作要求,采取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处理单位、乡镇(开发区)、村、养殖场(户)”联动、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病死畜禽由焚烧深埋转变为更加环保的集中无害化处理,有效解决因病死畜禽引起的食品安全及环境污染问题。
五、主要任务
泗县无害化处理中心的主要任务:收集和处理养殖环节产生的病死动物(包括猪、牛、羊、禽等)、定点屠宰环节产生的依法应当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中依法没收检疫检验不合格以及其他依法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随意丢弃在城镇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等。
畜牧中心的主要任务:
1、全程监督。收集人员到各养殖场(户)、收集点收集病死畜禽时,官方兽医或协检员(不少于2人)应到现场全程监督并指导消毒。
2、入场查验。运输病死畜禽车辆入库前,要在驻场官方兽医监督下认真核对畜种和数量。处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防止病死畜禽外流,对病死畜禽收集、交接和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材料登记造册,填写相关凭证并经相关各方共同签字确认。
3、严格审核。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处理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相关材料上报到县畜牧中心审核。县畜牧中心负责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定期开展抽查和动态监控;对日死亡量超过存栏量20%的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到场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到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认是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六、保障措施
1、完善配套保障政策。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可以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全面落实生猪保险,逐步扩大畜禽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保险机构要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2、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实行属地管理。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加工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健全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县畜牧中心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3、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户)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无害化处理并向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处理单位作为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疫病防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如实报告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情况,提高收集、暂存、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强化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鼓励处理单位采用智能化收集模式,养殖场(户)可以通过语音电话或线上平台等方式上报备案。
七、创新举措
1、扩大无害化处理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第一次将无害化处理面由病死生猪扩大到病死生猪、牛、羊和家禽类。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牛、羊和家禽折算成猪当量,同样给予处理补助。
2、引入保险联动机制。对参加能繁母猪或育肥猪保险的病死猪收集,官方兽医或协检员、收集人员和保险理赔人员完成对参保生猪的查勘、签字确认、收集等流程。保险公司应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对未经确认无害化处理的死猪,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处理工艺更加先进、环保。方案实施后,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原则上不再允许焚烧、深埋,很大程度上减少对大气、土壤和水资源的二次污染。泗县无害化处理中心引入高温干化处理法生产线,将病死畜禽在高温高压反应釜的作用下,经160度高温蒸煮1个小时后经过压榨机取油及真空脱水后,其产品为是肉骨粉、粗油脂、氨基酸原液、叶面肥等。
4、首次引入“APP”临时地点收集模式。养殖场(户)拨打收集中心电话报收,收集人员通过手机“APP”获知养殖场(户)信息,收集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拍照收集、上传系统审核。使得收集处理更加高效,减少流通、运输环节的时间。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1、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2、加强政策宣传,正面引导。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明确畜禽饲养者、屠宰厂(场)举办者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大力宣传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防范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此项工作,为推进动物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基础。
3、完善协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与市管
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举报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倒逼机制,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与市管、土地、税务、供电等部门联系,为企业积
极争取享受政策范围内的其他优惠措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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