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泗涂公用型保税仓库招商运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泗政办秘〔2019〕24号)已于2022年4月11日试行期满。为推动我县外贸进出口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政策资金最大效用,经研究决定,该文件自即日起废止,全县外贸进出口支持政策统一按《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泗政办秘〔2019〕12号)文件执行。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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