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意见征集】泗县审计局《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一、文件起草背景
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经征求县有关领导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泗县审计局根据市审计局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参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着手起草《办法》,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邀请专家实地指导。
2023年3月初形成《办法》初稿。
二、起草内容
本《办法》目的是加强对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有计划的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本《办法》共十三条。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对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是指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本县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报告。
第三条 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主要核查审计报告的业务质量
第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年度计划或者专项调查时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五条 审计机关进行核查时,应当成立专门的核查组。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结算审计的社会审计机构送达核查通知书。
第七条 被核查的建设单位、社会审计机构和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
第八条 核查组对核查事项实施核查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交初步核查报告。
第九条 审计机关核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出具不实或有重大遗漏的审计报告,应当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核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核查发现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损失浪费等问题线索的,应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核查人员开展核查工作,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核查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议本《办法》以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印发。
四、公示时间
2023年3月4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为期12天。(因实际工作需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12天)
五、公示方式
泗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sixian.gov.cn/public/column/25252?type=4&action=list&nav=&sub=&catId=20934096);
六、部门收集途径
被征求意见部门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sxsjjxinxi@163.com;
2.反馈电话:0557-7017989;
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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