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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实行属地管理所属单位:泗县税务局

发表时间:2018-11-27 10:0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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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权利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其他权力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实行属地管理 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 责任: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不予开具(不予开具应当告知理由)。   
4、 监管责任: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的应及时要求纳税人进行报验,防止少缴相关税款。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办理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办理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办理的;                                                                  
3、违反规定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及报验,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的;    
4、在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5、在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