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有效的紧急突发事件处置制度,提高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系统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及广大国税干部生命健康,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二)工作原则
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应当贯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处理迅速、依法规范、妥善合理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并结合我县国税系统应急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税务系统内突然发生或可以预见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类别、级别划分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一)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和群众性活动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结合我市税务系统实际,主要有暴力抗税事件、失泄密事件、重大信访事件、火灾事故、重大被盗事故、交通事故、网络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等九类。
(二)突发公共事件级别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划分标准分为4级,分别是: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以上四个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三、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是全市税务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宿州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领导负责制。紧急突发事件处置负责人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担任。市局带(值)班的领导为紧急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处置负责人。
领导机构职责:
组织制定本级紧急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统一指挥本级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解决处置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调配事件处置过程中所需的人员、经费、物资等。
积极联系地方有关职能部门,争取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
及时将事件的处置情况和结果向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
(二)办事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办公室是全市税务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 在紧急突发事件处置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市局办公室职责:
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与事件有关的信息,分析事件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拿出处理意见,为领导当好参谋。
联络相关单位和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组织落实应急人员、物资和器材。
指导市局各部门的紧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分析紧急突发事件的产生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完成处置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专项工作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所属有关部门依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的突发公共事件各相关领导小组,该小组是处置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工作机构,对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协调。
办公室主要负责安排交通、通信工具,购买应急器材,调控水、电、气,调配保卫、服务人员,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财产转移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及时联络并协助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对险情、灾情进行积极营救,协助有关部门保护和勘察现场,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开展调查等工作。
2.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为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
纳税服务中心、征收管理科主要负责了解和掌握涉案纳税人思想动态,相关科室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等工作。
财务科负责资产评估、处置和预算的编制、调整、上报、批复的工作。
办公室负责处理人事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等工作。
人事科主要负责摸清涉案人员及事件发生单位税务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保卫和大局意识教育,稳定人员情绪,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
纪检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件起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以及资产评估和重建预算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局其他各部门在本级处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互相配合,各尽其责,共同妥善处理好紧急突发事件。
(四)专家组
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运行机制
在全市税务系统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组织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
(一)预测与预警
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在平时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数据监测,信息收集、分析、交流和预测制度,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与预测工作,对各类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因素进行研判,开展预测工作,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机构和有关单位、部门预测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专项工作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国家税务局报告。市国家税务局工作机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国家税务局报告。在对突发公共事件预测的基础上, 全市各级国家税务局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根据国务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划分标准和预警要求,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进行预警。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警报器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
(二)应急处置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为导致税收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紧急突发事件的发生,分为完全启动和部分启动。
完全启动是在对税务干部生命健康、国家财产安全、正常税收工作秩序产生严重危害或可能产生严重危害的紧急突发事件发生时;部分启动是在对税务干部生命健康、国家财产安全、正常税收工作秩序产生一定危害或可能产生一定危害的紧急突发事件发生时。
本预案的启动采取自行启动的方式,即当某项紧急突发事件达到处置预案启动条件时,预案便立即自行启动,转入程序运作,各级、各部门都应随即承担规定的职能和责任。
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县区税务局,市局各科室、直属机构、事业单位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各专项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构建统一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各专项工作机构之间信息畅通,实现资源共享。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应在向上级政府以及上级税务局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类别、级别,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负责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处置工作,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上报上级国税机关,并做好先期处置、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
我市税务系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按国务院及其部门规定,应急指挥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按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分别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参与应急指挥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相应启动。市局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作出相应的反应。
(1)暴力抗税事件的处置
处置工作应当遵循确保税务人员生命安全与维护税法尊严相结合的原则。
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在确保自身生命安全的同时,及时报警,并向本级处置负责人报告。处置负责人接报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了解事件具体情况,对暴力抗税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汇报事件情况;研究制定处置方案,采取措施,缩小暴力抗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失泄密事件的处置
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及时控制,全面评估,迅速解决问题和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的原则。
事件发生单位(部门)负责人或事件发现人员应当立即向本级处置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处置负责人接报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与事件责任人约谈,了解事件具体情况,对失泄密事件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国税机关、当地党委和政府保密部门汇报事件情况;研究制定处置方案,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措施,缩小失泄密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3)重大信访事件的处置
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迅速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的原则,遵守《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
本预案所称重大信访事件主要是指10人以上的集体访、越级访或对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社会影响重大的信访事件。
重大信访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积极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同时向本级处置负责人报告。处置负责人接报后,可以让来访者选出代表进行会谈,对信访人的合理要求,应当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积极给予解决,并尽可能予以当场答复;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当地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汇报事件情况;对信访人的无理要求,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对不听劝阻,借信访名义聚众闹事、冲击国税机关的,应当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秩序。
(4)火灾事故的处置
处置工作应当遵循确保税务人员生命安全、尽量减少国家和集体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税收秩序的原则。
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迅速向本级处置负责人报告。
处置负责人接报后,应当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税务人员协助消防人员开展灭火自救工作;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当地党委和政府消防部门汇报事件情况。
灭火后,火灾发生单位协助消防部门立即勘察现场,查找起火点及起火原因;责成办公室、纪检组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对财产损失做出评估,鉴定事故等级,并如实上报。同时研究部署其他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5)重大被盗事故的处置
处置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相结合的原则。
发现有人行窃,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尽可能将犯罪分子擒获。如力量悬殊较大,可设法与犯罪分子周旋,为公安机关实施抓捕赢得时间。发现财物已经被盗的,第一知情人应当注意保护好现场,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有利条件,同时立即向本级处置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案。处置负责人接报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当地党委和政府公安部门汇报事件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破活动,了解具体情况,核实被盗物品,研究处理方案,指导被盗单位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交通事故的处置
处置工作应当遵循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尽快恢复交通秩序相结合的原则。
本预案所称交通事故是指驾驶员醉酒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超载、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应变能力差、车辆安全性能差等情况引发的交通事故。
发生涉及车辆损毁或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和“120”电话抢救伤员,并迅速向本级处置负责人报告。处置负责人接报后,应当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协助交警开展事故处理工作;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当地党委和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汇报事件情况。
(7)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
处置工作应当遵循维护税务系统数据安全、尽快控制事态发展、努力缩小事件影响的原则。
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在确保数据和网络安全的同时,第一时间向本级处置负责人和上级税务部门信息中心报告。处置负责人接报后,应当立即组织本级国税机关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与事件责任人约谈,了解事件具体情况,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措施,缩小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处置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广大税务干部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当在得知情况后1小时内向本级处置负责人、当地党委、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并积极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联系,及时做好救治、隔离、预防等工作。处置负责人接报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同时,立即召开有关人员会议,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指导事件发生单位开展救治、隔离等各项处置工作。在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后,应科学调配人员,研究制订特殊时期的应对办法,尽快恢复工作秩序,保证各项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9)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可参照以上条款进行。
扩大应急
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影响其他领域,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应向上级政府领导机构请求支援。
指挥与协调
需要省局处置的,应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汇报,由省局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应急、恢复与减灾行动可同时进行。
6.应急联动
宿州市税务局与各市税务局建立应急机构应急联动机制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三)恢复与重建
善后处置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配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评估。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税务机关为主,市税务机关给予支持。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五、应急保障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预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人力资源
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强职工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二)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同时,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三)物资保障
办公室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监测预警、应急程序等保障机制,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四)医疗卫生保障
配合地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六)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七)人员防护
要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八)通信保障
信息中心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组织协调全市税务机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二)宣传和培训
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三)责任和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全县国税系统应当建立健全奖励及责任追究机制,对在紧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各自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不报、缓报或谎报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拒不执行上级指示,或者不积极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据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的,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制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县区税务局,市局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宿州市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