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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走逃(失联)的问题

发表时间:2020-09-10 15:0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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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尊敬的局领导:我公司2016年从上游公司购进一批药品,手续合法合规,上游公司开给增值税发票,我公司积极认证通过了。2020年8月税务部门通知上游公司走逃(失联),要求进项转出,依法补缴税款。请问我公司现在怎么办?实在承担不起,可以申诉吗?恳请局领导给我一个处理问题的方法。谢谢!
提问时间:2020-09-08 15:16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根据目前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票,如果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否则是不允许抵扣的。
答复机构:货物与劳务税处

答复时间:2020-09-1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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