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 > 回应关切 > 互动回应
阅读人次:  
【字体:

再生资源企业代开票问题

发表时间:2020-11-11 15:5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字体:


纳税人所属地:安徽      留言时间:2020年11月9日

问题内容:某炼钢企业,自行采购废钢,然后通过安徽元辰可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付款,开票,元辰收取票点,全额纳税,然后拿财政补贴,这种行为是属于代开票?还是虚开?或者其他骗取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回复时间:2020年11月11日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再生资源企业代开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