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解读】泗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股长于宇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相关政策
2019年以来,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全面深化增值税改革,让纳税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近日,泗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股长于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相关政策进行了简明问答式解读,提示纳税人缴费人注意。
1.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适用对象界定?
答: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政策适用对象就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并无其他标准,与四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微企业没有对应关系。
3.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
答: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4.问: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六税两费”的有关事项如何规定?
答:《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规定:
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是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问:深化增值税改革主要有哪些新政策?
答:深化增值税改革,自2019年自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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