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税务局2022年新闻发布会现场实录
时间:2022年4月1日下午3:00
发布地点: 泗县税务局北楼 三楼会议室
发布单位: 泗县税务局风控股、 泗县税务局征管股
参会嘉宾:县政府网、泗县发布、县广电台、今日泗州等媒体
摘要: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管业务
关于“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发布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系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在全国税务系统连续第9年组织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更好地为企业解困纾难,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今天,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宣传和解读税收政策,宣传税收工作,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泗县发布、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网、今日泗州等媒体。
出席此次发布会的有县税务局征管股股长于宇、纳税服务股股长王曼霄、税政股负责人李洁。
下面进行新闻发布。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留抵退税的工作要求,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下面请税政股负责人李洁介绍有关政策情况。
李洁:
一、14号公告关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规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二、关于14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行业企业规定。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三、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条件是什么?按照14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四、关于如何确定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的问题。14号公告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五、关于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确定的问题。14号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六、关于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确定问题。按照14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七、关于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的规定。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如下:
(一)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四)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八、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需要提交哪些退税申请资料。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需要说明的是,《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结合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对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
九、纳税人按规定缴回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的,在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即可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内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主持人: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下面请征管股股长于宇就相关征管问题进行业务讲解。
于宇: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是否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后,如何开具发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本公告第一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可以开具,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的问题。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15号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次免税政策,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15号公告第三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上述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5万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确定。
主持人: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更好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更快捷、更规范、更有感的服务,国家税务总局连续第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前期出台第一方法、措施的基础上,总局近期又出台了第二批措施。下面请县税务局纳服股股长王曼霄介绍相关情况。
王曼霄:3月3日,税务总局进一步结合纳税人缴费人新需求,在今年1月首批推出5大类20项80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的基础上,在原有类别和事项框架下,新推出25条具体措施,下面我就相关措施给大家做个简单介绍。
一、在“诉求响应更及时”方面。其中(二)在第二项“政策及时送达”中增加3条措施:
1.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定市场预期,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2.落实落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让减税更有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3.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工作机制,根据新出台政策及时更新风险指标,实施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并加强监督抽查,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三)在第三项“问题实时解决”中增加2条措施
1.多渠道收集纳税人咨询集中、反映较多的政策问题,推动统筹研究、明确解决,提升税收政策确定性。
2.进一步推广“马丽工作室”为民服务相关经验做法,引导各地建立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机制,推动形成征纳双方互相理解支持的良好局面。
二、在“智慧办理更便捷”方面
(一)在第五项“提升网办体验”中增加2条措施
1.推行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税模式,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不动产登记税费网上办理。
2.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功能,对已采集过税源信息的纳税人提供预填写服务,实现申报信息自动填列。
(二)在第六项“精简办理流程”中增加2条措施
1.结合印花税法的实施,进一步简并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
2.在总结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服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其他税种的申报管理中,探索试验在申报期的不同时间点向纳税人发送不同的提示提醒信息,引导纳税人积极自主完成申报。
(三)在第七项“减少资料报送”中增加1条措施;编制发布保留的税务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纳税人缴费人无需再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
三、在“分类服务更精细”方面。其中(三)在第十二项“完善缴费服务”中增加3条措施:
1.推进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2.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加强新就业形态的就业人员民生保障。
3.优化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单,缴费人申报即可自动享受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
主持人:下面进行媒体提问,请各媒体提问。
(略).
主持人:再次感谢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支持税收工作的来宾和各媒体朋友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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