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税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236项
二、承办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三、服务对象
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需要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的纳税人。
四、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五、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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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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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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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已实名办税的,免于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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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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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
代理委托书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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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已实名办税的,免于提供) |
六、服务流程
七、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网络咨询、面对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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