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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2-01 11:0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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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企业2024年购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并投入使用,是否可以在计算2025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答:

     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Q2:印花税买卖合同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解答: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合同未列明增值税税款,应按合同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Q3: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解答: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Q4:非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申报2024年第三季度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解答:

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非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因此,非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24年第三季度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依据2024年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