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一)税收管理领域信息
(三)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通用政务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五)其它应及时公开的信息。
二、统计对象
局机关各股室、各分局。
三、组织实施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统计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制度实施、指标解释、数据汇总和监督考核;各业务股室指定专人担任统计员,负责本领域信息公开数据的收集、初审和报送。
四、统计方式
(一)各股室按规定的统计项目,分别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政府信息统计表格报至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股室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及时报送至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视情每年或每半年对各股室、各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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