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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发表时间:2018-12-11 15:4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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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与规划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全民对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意识;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合理调配、充分利用、保护好有限的水资源;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4、《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地下水质量标准》

7、《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8、《饮用水源保护区或划分技术规范》

  三、区划原则

  1、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2、切实体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3、全面规划、重点深入保护的原则;

  4、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体现前瞻性、可操作性,以确保区划全面落实的可行性原则;

  5、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

  6、公众参与的原则。

  四、基本概况与背景、现状

泗县地处皖东北,属淮北平原,而淮北平原又属华北平原的一部分,是第三纪和第四纪期在古老地层上经强烈的水流冲击堆积作用,形成冲击堆积的河间平原。位于宿州市东南部,处于北纬33°16′--33°46′,东经117°37′--118°10′之间,全县基本呈长方形,地势较为平坦,东北部有部分低山残丘,主要分布在屏山与黑塔两镇之间。东南有小片岗地。全县自西向北向东南方向倾斜,南北高差8米,东西高差3米,平均海拔19米,总面积1787平方公里,南北长55公里,东西宽35公里。下辖15个乡镇,1个开发区,总人口95.4万人。   

境内河流总长度为365公里,地表水年平均经流量4.05亿立方米,地下水年均净储量为8.958亿立方米。

    全县15个乡镇分别为:泗城镇、大庄镇、黄圩镇、屏山镇、长沟镇、草沟镇、丁湖镇、墩集镇、草庙镇、黑塔镇、刘圩镇、山头镇、瓦坊乡、大杨乡、大路口乡。现有水厂38处,其中规模水厂19处,有深水井98眼,水质化学类型:HCO3--Na+·Ca2+HCO3--Na+·Mg2+HCO3--Na+等水,矿化度在0.2g/L-1.0g/L,pH值在7.26-8.20左右,年供水量299.5万吨。

        五、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⒈ 划分技术要求:

      ⑴一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内;

      ⑵二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外有明显水位降漏斗区60米范围内;

      ⑶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主要补给区。

    ⒉范围确定要求:

       ⑴一级保护区的范围:一级保护区位于开采井或取水点周围30米内,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一定滞后时间,以防止一般病原菌的污染;

       ⑵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二级保护区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60米内,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足够的滞后时间,以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它污染;

       ⑶准保护区的范围:准保护区位于上级保护区外的主要补给区,其作用保护水源地补给水源的水量水质。

     ⒊划分方案

    根据各级保护区划分技术要求和范围确定要求,结合我县域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文地质实际情况,设定如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源保护划分方案:

       ⑴以各取水井为中心,在周围半径30米以外结合明显的边界划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⑵以各取水井为中心,在周围半径30米以外,周围60米的范围以外结合明显的边界划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⑶不设准保护区。

        详见附表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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