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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发表时间:2017-02-26 11:4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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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 承担落实国家、省和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和市级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

6、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合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8、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 2016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 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3 强化环评管理,服务经济发展

4 全面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5 做好生态县创建工作

6 积极扶贫帮扶和共建工作

三、部门概况

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和 2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组成,本年度机构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没有变化。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7 环保 局支出预算总额 370.0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0.07 万元,项目支出 240 万元。

五、部门预算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

部门预算较上年有所变化:基本支出减少,原因是:取消公务用车和减少公务接待费用;项目支出增加,原因是加大对环境污染和检测的投入。

六、“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较上年增减原因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 13 万元。

(三)公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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