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环保局2016年部门预算
一、 主要职能
根据泗政办﹝2011﹞41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 承担落实国家、省和市减排目标的责任;
4.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通知规模和方向;
5.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败坏的责任;
6.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工作;
8. 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9. 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10.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1.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概况
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和 1 个行政单位、 2 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组成,本年度机构和人员无变化。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 37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88万元,项目支出 124万元。
四、部门预算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
支出增加,原因是工资调整。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较上年增减原因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三)公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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