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县县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泗县县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泗县财政局
2017年9月10日
泗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0日印发
泗县县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一、公开要求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依法依规公开部门决算,不断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将公开透明贯穿决算公开的全过程。要按照“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的基础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打造阳光透明的服务政府。
二、公开的主体
县级部门、单位是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主体。各部门、单位应当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三、公开的内容
县级部门公开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应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全部预算单位的汇总数。
(一)决算报表
县级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报表,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县级部门应当妥善处理部门决算中的涉密信息。公开决算的县级部门,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在保持部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涉密内容作区分处理,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公开。部门决算公开的涉密信息处理原则与部门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二)文字说明
县级部门在公开上述表格的同时,应当对表格的内容进行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文字说明主要包括:当年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作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收入来源、支出构成、专业名词解释等。县级部门、单位应公开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县级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应公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同时,县级部门应当详细说明“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并细化说明“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
(三)内容顺序
公开内容的顺序依次为单位概况、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2016年度部门决算填报说明、名词解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文本参考格式附后。
四、公开的形式及时间
各部门、单位应当在县财政局批复部门决算后,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向社会公开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等相关内容。各部门、单位要在门户网站设置部门决算公开专栏,确保部门决算公开在醒目位置,方便公众查询;无门户网站的单位,要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集中公开部门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公开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
五、公开的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国库股负责批复县级部门决算,加强对县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县级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整理部门决算公开数据,拟写相关文字说明,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部门决算公开材料发布到本部门门户网站(无门户网站单位除外)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并在公开当日将公开情况(含公开截图)反馈县财政局国库股。
六、公开后的舆情回应
对于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后可能出现的舆情反应,县直各部门应当提前谋划应对预案,密切关注后续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的共性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县财政局沟通,妥善回应。
附件:泗县县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文本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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