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环保局关于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3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0557-7090757
通讯地址:泗县环城西路九号泗县环保局 邮编:234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新建5万吨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泗环建〔2016〕34号 |
2016年8月4日 |
2 |
关于泗县石龙湖液化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泗环建〔2016〕35号
|
2016年8月4日 |
3 |
关于泗县蟠龙山文化旅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泗环建〔2016〕36号 |
2016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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