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新闻发布会规定
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建立规范的新闻发布渠道,统一宣传口径,扩大宣传效果,确保环境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全省的环境保护工作造成良好的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如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厅机关6楼会议室。
二、新闻发言人及其职责
新闻发言人由安徽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黄建树担任,新闻发言人代表安徽省环保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新闻发布会以通报情况,宣传政策、解疑释惑、说明立场等为主,并可以就新闻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
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由厅主要领导发布新闻,也可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安徽省环境保护的重要政策、重要决定和重大部署等。
(二)安徽省及各市环境保护重要工作开展及进展情况。
(三)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突发事件。
(四)对新闻媒体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五)需要发布的其它事项。
四、新闻发布的范围
中央和安徽省新闻媒体记者,省厅各处室工作人员和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
五、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新闻发布会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年初,法规(宣教)处根据各处室、事业单位需求,制定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安排,报厅长办公会审批。如特殊情况,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各处室、事业单位提出,报厅领导审批。
新闻发布会主题由厅长办公会或厅长提出,由厅主要领导审定。
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敏感话题的新闻发布口径,由厅长办公会或厅务会讨论决定。
上级有特殊要求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闻发布会的工作分工
法规(宣教)处负责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搞好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会务工作,包括确定新闻单位;宣教中心负责协调安排记者采访和报道工作。
参会人员实行签到制,会后公布各单位参会人数。
七、新闻发布会纪律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如需对外发布。须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定同意。
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代表省环保厅擅自发布新闻。对违规发布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新闻发布会材料的归档
每次新闻发布会后两周内,厅宣教中心将新闻发布会议程、领导批示及相关材料、新闻发布稿、新闻发布会媒体记者名单、新闻发布会图片资料、媒体报道反馈资料等整理归档,年终编号归档,并交厅档案室存档。
安徽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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