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泗县环保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及说明
宿州市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及说明
2019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宿州市泗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 宿州市泗县环境保护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泗发字[2010]6号)精神,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责任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省和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和市级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环境保护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拟订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承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信息网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工作。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管理县级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投资计划与县级排污费使用计划;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基本建设与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二)业务管理股
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督促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按照污染减排考核细则收集、整理、建立全县完善的减排台账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库及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库;负责落实执行总量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全县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审核;负责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督促检查。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政策,并拟定和实施有关具体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承担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与受理服务工作,负责对市环保局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初审,负责联办事项的协调,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试运行审核和竣工环保验收。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
(四) 自然生态股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议和新建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对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没有增减变化。
纳入宿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宿州市泗县环境保护局 |
2 |
泗县环境监测站 |
第二部分 宿州市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泗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995.34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995.34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4.23万元,增长57.71%,主要原因:一是罚款增加;二县批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995.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5.2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4.23万元,增长57.72%,主要原因:一是罚款增加;二县批资金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9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3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95.3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995.3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4.23万元,增长57.71%,主要原因:一是罚款增加;二县批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5.2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4.23万元,增长57.71%,主要原因:一是罚款增加;二县批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5.3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4.33万元,增长57.73%,主要原因:一是罚款增加;二县批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5.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995.34万元,占1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9.33万元,支出决算为99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县批增加;二是环境保护转移支付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95.3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44.33万元,支出决算为544.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7.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环境执法力度加大。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万元,0决算数大于0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环保督查,巡查增加,环保工作力度加大。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5万元,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追加水体项目,年初无预算。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水体项目,年初无预算。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督查巡查增加。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5.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6.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4.08万元、津贴补贴28.71万元、奖金82.09万元、绩效工资111.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9.9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1万元、住房公积金34.96万元、医疗费20.7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47万元、退休费0.19万元、奖励金33.6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28.3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10.64万元、办公费70.02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9.66万元、取暖费0.02万元、差旅费15.66万元、维修(护)费9.62万元、公务接待费16.63万元、劳务费2.11万元、委托业务费4.8万元、工会经费8.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6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31万元、资本性支出117.7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9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2.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90.67万元。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宿州市泗县环境保护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泗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92万元,比2017年增加213.19万元,增长229.9%,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成本增加二是环保业务拓展。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泗县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宿州市泗县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监测站监测监察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宿州市泗县环境保护局没有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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