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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泗县大庄镇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表时间:2020-04-23 18:2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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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泗县大庄镇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股。 联系电话:0557-7090757         泗县环城西路9

项目名称:泗县大庄镇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泗县大庄镇东风大道东侧、丰收沟南侧

建设单位: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1568㎡,投资1027.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7.03万元。建设处理规模为1000t/d的污水处理厂,并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3座,并配套污水管网1.8km

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经洒水抑尘、大气稀释后扩散,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运营期污水处理厂对恶臭产生源(进行密闭,通过设置绿化带减缓污染物扩散,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恶臭污染物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气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降低区域现有大气环境质量功能。

2.废水

项目进厂废水由进水泵通过管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地表水体。污水厂尾水中污染因子CODNH3-NTNTP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达标后排入双沱沟。

3.噪声

施工机械和车辆噪声通过加强管理,采取隔声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I2523-2011);运营期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泵站中各类泵运行噪声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格栅渣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MBR膜由供货厂家回收,不外排。

5.土壤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均有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各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均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泗县政府网站环保局信息公开上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泗发改审批【201976号文件批复)

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