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机构职能目录
依据:宿编办〔2020〕50号 宿环〔2019〕104号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在市局授权下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环评工作;承担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工作。
二、生态管理股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拟订实施具体措施和制度;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拟订和监督实施地下水生态环境规划,负责辖区内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开展本辖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五大发展相关工作,牵头推进绿色发展工作,配合做好县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生态扶贫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拟订实施具体措施和制度;负责辖区内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根据上级要求负责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及进口固体废物的预审、危险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有关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告等信息公开工作。
三、环境管理股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大气、噪声、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拟订实施具体措施和制度;负责辖区内大气、 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园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综合协调老旧车淘汰工作,承担淘汰老旧车的指标任务;承担县区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负责辖区内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核技术利用等项目、放射性物质运输、电磁辐射安全、核材料管制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综合股
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监督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案件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协助指导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 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工作和综合性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上级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承担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工作进行督察,并对辖区内各园区、各部门突出环境问题及信访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对问责事项调查取证,并提出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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