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邢灿代表:
您好!您《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建议》建议提案收悉。对您所提出的建议现作如下答复: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有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为解决宿州市城区及下属各县医疗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2011年宿州市发改委批准建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同时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宿州市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宿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工程国有出资代表人。宿州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1年在宿州市经济开发区安徽惠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惠丰新能源)地块内东北角空地建设宿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以下简称“一期工程”),建设了一条焚烧线,采用“立式热解气化焚烧炉”焚烧技术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设计处理能力为5t/d。根据宿州市政府要求,从便于管理的角度出发宿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于2013年9月交由宿州德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运行,采用特许经营制度。一期工程于2014年4月10 日通过原宿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验收。宿州德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负责对全市四县一区市、县、镇、村四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转移、处置。该公司现已建成5吨/日气化裂解焚烧处置设施1套,平均运行负荷达到100%,一燃室、二燃室温度满足规范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氯化氢、一氧化碳等各项污染排放满足排放标准要求,生产稳定。我市医疗废物日转运量约8吨,安全处置量约5吨,超出运行负荷部分,转运至周边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协同处置。
二、二期工程建设相关情况
为提升宿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能力,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宿州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二期工程扩建运营合作协议》,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宿州德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负责宿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二期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2吨/天,仍采用“立式热解气化焚烧炉”焚烧技术,二期工程完成建设可满足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需求。目前,二期工程处于选址阶段,拟于年底前开工建设。
三、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2020年2月1日,按照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皖环函〔2020〕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印发了《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处置单位。我市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周边地市医废处置单位协同处置、垃圾发电协同处置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协同处置等方式,优先选用处置能力富余的周边地市医废处置单位。
四、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集中处置运行管理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局印发了《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医疗废物及废水的收集、处置监督管理工作,以防止疾病传播,保障群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局领导、业务科室及监管部门赴宿州德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及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查看处置单位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检查医院医疗废物收集、消毒情况,以及医疗废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对处置单位、医疗机构提出加强管理要求。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工作的函》,建议要求医疗机构将风险较大的医疗废物单独收集,单独消毒,分类移交,以有效地降低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风险。
目前,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存在主要问题是处置能力不足,现已着手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二期工程相关工作。二期工程完成,可解决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瓶颈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关心关注,并请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57--3915994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8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关于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