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13号提案的答复
吴雪征委员:
您好!您《补齐发展短板,助推城乡均衡发展》提案收悉。对您所提出的提案现作如下答复: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中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项目审批,做好源头控制。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项目落地,严防环境污染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从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是否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是否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是否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等方向,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杜绝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向农村转移。
(二)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
近几年,我市连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固废大排查”“清废行动2018”“清废行动2019”“中央环保督查及回头看”共发现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堆放)、倾倒、处置问题306个,已完成整改305个,合计查处非法堆存量50多万吨。
近期,我市启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同时,我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百日攻坚已初见成效,对近60多家重点工业企业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了大排查;共检查医疗机构12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和交办;排查20处固体废物,数量共计6.8吨,已清理完毕。
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工作,试点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土壤肥料工作要点的通知》、《宿州市2019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全年度土壤肥料工作要点;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通过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减少化肥用量;开展试验示范,引导农民节肥;实现了化肥增长率负增长目标。印发《2019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方案》(宿农函〔2019〕26 号);强化病虫草情监测预警;加大绿色防控示范引领作用;全力以赴做好夏秋季作物病虫害的防控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推广使用降解农地膜新产品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宿农〔2019〕34号),目标是通过示范带动,2019年计划完成10万亩降解农膜试点任务,目前,该任务已完成。
(三)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目前,全市89个乡镇政府驻地91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任务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共61个运行、试运行。
2019年,全市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72个,根据调度平台进度更新情况,开工72个、在建14个,完成58个,运行43个,灵璧县、泗县、砀山县已完成建设任务,投入运行的设施主要为三格式化粪池。全市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整改任务226个,完成35个,在建191个。
按照年度工作任务,2020年底,将实现乡村政府驻地、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四)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生态脱贫工作部署,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为生态保护脱贫工程项目,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的扶贫考核。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分解落实“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通知》(皖环函[2016]467号)要求,我市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共235个,其中埇桥区108个、萧县96个、砀山96个、灵璧96个、泗县146个,拨付中央财政资金4183.5万元。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是新课题,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较少。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越来越完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长期以来,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等多针对城市、工业企业,农村环境污染管理法律、政策、标准、技术依据较少。
(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涉及部门多,缺乏统一规划。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涉及到环保、农业、林业、畜牧、水利、交通等多个部门,多个部门工作职能相互交叉,缺少统一规划统筹,不利于工作整合推进,在资金投入、项目实施、部门力量整合上也缺乏统筹兼顾,暂不具备全面、协调、有序开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条件。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水率低,运行负荷小。受农村生活习惯及管网覆盖率低、管网铺设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收水情况不理想,收水率低、运行负荷小问题突出。
(四)资金短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场站建设、管网建设运行维护资金需求大,受资金制约,各县区工作推进不快。虽然有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但资金量太小,不足以撬动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资金投入不足,污染防治效果有限, 治理成果很难巩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完善运维机制,巩固已有的治理成效。强化对已建设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监管,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日常监管模式和运行维护资金的持续投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发挥效益,避免出现只建不用或少用的现象。
(二)积极探索,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按照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广符合我市农村环境污染特点、有效解决我市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经济适用技术,提高环境治理效果。
(三)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宣传,调动农民积极性。利用12369热线电话、网络、微信平台、广播等多种手段,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宣传,普及农村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污染防治意识,提高农村和公众参与农村污染防治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类农村综合整治资金。切实加强农村综合整治资金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各类农村综合整治资金,减少资金闲置和结余,确保农村综合整治相关资金有效使用,提高资金运行效率。拓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来源,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不断增加。
再次感谢您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关注,并请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57--3915994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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