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解读】关于《泗县生态环境领域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起草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新工作部署,持续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提升,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乱象整治力度,优化生态环境领域发展环境,推动我县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按照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宿州市生态环境领域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宿环发〔2020〕2号)要求,结合我县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排查整治。
1.生态区域违法违规。
(1)深刻汲取洞庭湖被侵占、秦岭违规建别墅、祁连山生态环境遭破坏以及我省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等事件的教训,坚持“以案为鉴”,持续推进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整治,针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和标准,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2)深入开展“绿盾”行动,强化监督检查,结合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核查工作,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围绕自然保护地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内旅游开发等八类焦点问题,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
2.饮用水水源地乱建乱排。加强执法监管,全力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力排查整治县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保障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
3.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落实县、乡镇、行政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对本网格固体废物重点监管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排查巡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案件多发态势。同时,全面推进“清废行动2018”和“清废行动2019”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4.“散乱污”企业。继续组织对辖区内列入2018、2019年“散乱污”排查整治清单的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并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尤其对列入排查名单内未按期完成整治及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按照逾期依法关停取缔要求,“两断三清”到位,同时对现有清单进行再核实、再补充、再更新,形成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各散乱污企业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反复举报、整改仍不到位的,进行重点梳理排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深入推进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进行整治。强化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自觉,强化使命担当,围绕是否存在思想重视不到位、日常监管不作为、线索排查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彻底、与政法机关配合不主动等具体问题,进行再排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斗争精神,坚决杜绝“行伞”“庸伞”。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深挖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坚决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治。对照中央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清单,认真梳理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细化整改措施,从严从实整改,把问题整改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统筹起来,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起来,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不贰过的决心,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治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学习会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重大意义的认识,提高站位。把行业治乱作为检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手段,抓好、抓严、抓实。各股室、大队、监测站、环保所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既挂帅、又出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重点地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乱象整治进行督导,压实责任、传导压力。
牢固树立强烈的政治担当和坚定的人民立场,聚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动真动硬、一抓到底。要把行业治乱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治成果的重要内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两个坚决维护”的重要体现,作为补齐短板、改进工作的重要机遇,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彻底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净化生态环境,助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全面排查,严惩违法行为。聚焦乱象整治重点,进行彻底排查,建立乱象问题和整治工作台账,以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推进整治工作,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阶段性目标,盯住不放。
对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处,保持生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对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深挖彻查,规范线索处置。围绕乱象整治,各地要进行梳理排查、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并按照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处置工作机制的要求,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后,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核查处理,在发现“保护伞”线索后,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同时,要加大宣传,公开举报方式,落实有奖举报办法,充分运用“12369”环境投诉热线和环境信访举报,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积极举报生态环境领域乱象问题以及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
(四)密切协同配合,全面推进整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扫黑除恶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相关规定,加强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收到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后,要认真研究,真抓实改,及时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1个月内书面反馈有关机关。
(五)强化行业监管,提升整治质效。把专项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工作同步推进,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要针对具体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并查漏补缺,巩固成果。对未整改到位的要压实责任、销号管理,确保按时限将排查出的乱象问题全清零、全见底,以乱象整治促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质效。
(六)严肃执纪问责,健全长效机制。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下大力补齐行业监管漏洞短板,不断净化监管环境,健全工作长效机制,提高行业监管能力水平。对发现系统内党员干部中有包庇纵容、通风报信、干扰查处黑恶势力,以及涉及“关系网”或充当“保护伞”的,要及时将线索移交派驻纪检组和县扫黑办查处,并报告市局。
(七)强化督导,严格纪律,按时报送信息。要严肃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一级抓一级与一级抓多级、“一杆子插到底”相结合,加强督促问责工作,分局将成立督导组适时开展明察暗访、督办指导。对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实行领导定点包案督办;对整治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不作为或慢作为的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
从2020年4月份起,每月5日前,上报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2、3)。2020年5月底前,围绕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乱建乱排、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散乱污”企业等集中整治的四个方面,每个方面上报一个专项整治典型案例。2020年8月底前对专项斗争以来出台的机制措施重新审视,根据实际补充、调整、完善,制定一套制度措施并上报。2020年12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以及制定的长效机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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