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泗县宝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泗县宝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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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汴石引河西侧、南三环路北侧、泗通工程有限公司东侧 |
建设单位: |
泗县宝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北辉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汴石引河西侧、南三环路北侧、泗通工程有限公司东侧,总占地面积约24546平方米,建设干混砂浆生产线1条,配备相关生产设备、设施,形成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规模,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88%。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砂石子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顶部排放;②砂仓仓顶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放;③粉料系统输送水泥、粉煤灰等粉料时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④添加剂系统输送添加剂时产生的粉尘经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⑤混合主机进料时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⑥成品罐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⑦原料堆场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起尘经过厂区绿化、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经过处理后粉尘的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地面及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泗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至石梁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地面及车辆清洗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提升机、制砂机、混合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8-90dB(A)。通过采购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全部安装在厂房或车间内,风机设备安装消声器,管道安装柔性接头,设备做减振基础等措施,从源头、传播等环节进行了噪声的防治,经过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泥经收集后自然晾干回用于生产。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泗县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建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受理地点:泗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企业服务大厅环保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57-7090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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