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泗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3号提案的答复
张红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我县创建“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泗县样板,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泗县,加快推进创建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我县将持续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政齐抓共管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调度会议等,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制定泗县经济发展规划纲要、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推动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形成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形成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科学编制创建规划
成立泗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挥部,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组织、协调、考核等具体工作。立足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实际,科学编制《泗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统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明确规划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进程。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对照创建工作要求强化责任,务实推进。按照规划,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具体举措,倒排时间计划,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县乡分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上下有机联动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创建工作。
三、加大生态屏障建设力度
以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沱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建设和保护为载体,继续保持我县生物多样性优势和生物丰度指数。巩固植被覆盖指数和水网密度指数,降低土地退化指数,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指数。全面落实《泗县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泗办发〔2017〕32号)、《泗县林长制实施方案》(泗办发〔2018〕40号),以“五河两园一区”生态示范创建为引领,推进县域主要河道生态经济带建设,构建奎濉河、石梁河、新汴河、环城河、大运河绿色生态廊道;推进石龙湖、沱河湿地公园生态示范建设,建设环河湖生态产业带和特色乡镇;推进泗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示范建设,构建绿色发展生态园区。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生态廊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管理和建设,推进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并举,统筹实施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完成省下达的增绿增效任务,努力创建森林城市、省级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构筑绿色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全县林草覆盖率达到20%以上。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系统修复。稳步推进国土绿化、石质山地造林、废弃矿山复绿工程建设。
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持续开展“三线三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巩固已有成果,拓展延伸范围,做到常态长效。开展扬尘、污水、垃圾、物料堆场、建筑施工场地、石灰石矿山迹地、城镇广告牌和小广告集中整治。以“三线”补绿扩带、“三边”扩绿改造和见缝插绿为重点,加快推进“三线三边”和城乡绿化提质增量行动。按道路林荫化、社区园林化、庭院花果化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要求,建设环城乡社区、道路、庭院绿化带,形成道路与河岸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格局,打造一批环境优美的沿线沿边风景线、景观带和城乡社区,确保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标。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实现全县行政村环境整治全覆盖,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五、加强宣传生态文明理念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通过生态公益宣传、生态教育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生态环保意识教育、普及生态科学知识,鼓励公众通过自觉垃圾分类、环保问题投诉等多种方式参与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感恩自然,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和消费理念,把生态文明理念深深根植于全县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中,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群众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生态保护习惯和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让“两山”理论、可持续发展等生态文明知识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与满意度。
六、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地方财政预算内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逐年增加。安排财政资金用于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等创建工作,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用于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奖励和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的以奖代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库,扩大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
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理类别:B
联系单位: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电话:0557-7022749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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