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泗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72号提案的答复
曹金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村庄养殖业集中划分,修复村庄污染的建议”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庄养殖业划分问题
2017年10月30日,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泗政办秘〔2017〕99号),其中规定乡镇所在地、美丽乡村永久居住点、人口集中区周边300米范围内禁止畜禽养殖。2019年9月6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会议强调保障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有力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绿色发展。会议要求,要严格落实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要积极主动开展禁养区划定范围过大,限制散养户等违法违规问题排查,要立行立改,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为此,县政府重新调整禁养区划定方案,于2019年11月11日印发《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泗政办秘〔2019〕53号),原《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泗政办秘〔2017〕99号)同时废止。2018年8月30日,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泗发〔2018〕19号),明确提出2020年,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畜牧养殖小区,积极引导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目前,该项工作正在逐步推进。
二、关于造成村庄污水横流,脏,乱,差问题
根据《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安排,2018年12月29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研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县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截至目前,我县农村建设污水处理站53座,铺设管网303.62公里,户厕改造56830个,公厕建设2690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覆盖。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下一步,结合国家乡村振兴计划,我局将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和住建部门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运行方面监管。同时加大宣传,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加快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制定文明村规民约,建立长效清洁管护机制。
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理类别:B
联系单位: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电话:0557-7022749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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