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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泗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1-06-03 16:2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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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泗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项目名称:

生猪屠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宿州市泗县屏山镇彩虹大道以南,104国道以东

建设单位:

泗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阳益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宿州市泗县屏山镇彩虹大道以南,104国道以东,投资总额48132.8万元。占地面积42215.16平方米,建筑面积59082.16平方米,主要建设屠宰车间一座,待宰车间一座、分割冻结车间一座,冷却车间一座,全自动立体库一座,以及配套的待宰圈、锅炉房及水泵房、办公楼、宿舍楼、清洗消毒房、污水处理站等。项目投产后,将实现年屠宰生猪200万头的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待宰车间恶臭治理措施为合理设计待宰间;喷洒植物型除臭剂;牲畜粪便和尿液及时清理;屠宰车间恶臭治理措施为废物封闭暂存、日产日清、及时清扫、加强通风、雾化喷淋除臭系统,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6),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6);本项目锅炉废气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废气采用高效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8m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新建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化学脱臭处理装置,臭气中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速率要求。头蹄尾加工松香锅油烟废气、食堂油烟工序均产生油烟,均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的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废水处理工艺主要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工艺能够满足《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中的相关要求,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能够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和泗县城北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经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厂房吸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区东、南厂界昼、夜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北厂界昼、夜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待宰间产生的粪渣、屠宰车间内脏清理产生的肠胃内容物、头蹄尾加工废松香甘油酯、病疫猪、不合格产品、猪三腺、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废油、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场所。项目危险废物为实验室废物、废冷冻机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等相关要求建设规范的危险物废贮存场所。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泗县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泗发改备案号【2020121号予以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泗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企业服务大厅环保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57-709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