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02978/202106-00010 |
信息分类: |
行政处罚 |
内容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决定 |
发文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
文号: |
|
名称: |
泗环罚字[2021]29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关键词: |
|
作者: |
周雪冬 |
有效性: |
有效
|
审核人: |
初审:周雪冬     复审:陈恒宾    终审: 周艳军 |
索引号: |
3202978/202106-00010 |
信息分类: |
行政处罚 |
内容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决定 |
发文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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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泗环罚字[2021]29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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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周雪冬 |
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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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初审:周雪冬     复审:陈恒宾    终审: 周艳军 |
泗环罚字[2021]29号
发表时间:2021-06-03 16:1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泗环罚字[2021]29号
被处罚单位:泗县顺鑫建筑垃圾消纳场
地
址:泗县山头镇山头街大闸南
法定代表人:孙傲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 92341324MA2NPYPA1W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2021年5月3日,我局监察人员在泗县顺鑫建筑垃圾消纳场现场检查发现,该消纳场大门西侧堆放约10吨石子未按要求覆盖、围挡、密闭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2021年5月7日我局依法对你消纳场下达了《宿州市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泗环罚告字〔2021〕29号)在规定期限内你消纳场未到我局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你消纳场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二、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对你消纳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
2.罚款叁万零柒佰元。
上述罚款应在十五日内,缴到指定银行和帐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全称:泗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账号:3400172710805910101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泗县支行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或泗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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