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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第二季度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我县信访问题和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表时间:2021-06-25 15:4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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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41

地点:泗县生态环境分局9楼会议室

内容:泗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恒宾,向大家通报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我县信访问题和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主持人:赵辉

    发布人:赵辉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首先感谢各位对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在向大家介绍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局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恒宾、宣教股负责人赵辉、业务股负责人骆俊、生态股负责人胡志良、应急办负责人张渊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泗县政府网、泗县政府微信、泗县政府微博、泗县发布、今日泗州报等六家媒体。

今天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两项内容,向大家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我县信访问题和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媒体记者提问。下面分项进行:

首先请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恒宾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我县信访问题和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现在由我向大家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我县信访问题和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交办信访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准确交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驻皖督察期间,共交办我县19批次33信访件,县整改办均已按照“双向交办”工作机制,不仅将信访件及时交办到属地镇党委政府,牵头负责整改,还根据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和问题性质,同时交办至相关县直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相关部门主动介入,指导和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做好问题的调查工作,找准问题症结,为整改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佐证材料支撑,将问题查清楚,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为验收销号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央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多次就交办信访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场调度,全面压实了整改责任,有效传导了整改压力。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央交办我县信访问题全部实行“整改责任清单制”,在清单中明确了整改责任主体、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和整改标准要求,确保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高质量开展整改工作。

三是严肃整改纪律。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督办机制,由县纪委监委、县六纪办、县大督查办、县环委办成立整改督察组,对中央交办信访问题的核查调查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整改进度、整改责任部门和县直相关介入部门履职情况开展跟踪督导。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改彻底,整改结果不仅要达到整改标准,顺利通过市级验收,更要得到群众认可,让群众满意。

目前交办我县33件信访件完成整改31件,因涉及工程建设,正在整改2

四是加快验收销号。按照省、市整改办关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部署,目前的工作重心已由全面整改阶段转变为验收销号阶段,为加快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县信访问题验收销号进度,县整改办严格按照验收销号“四个一”工作机制组织申请市级验收销号。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问题1个,即“石龙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问题”。目前,各整改责任单位正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和《石龙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实施整改。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和省环科院对接,组织石龙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专家团队,2021年底前完成溯源分析报告。“引河入湖、破塘扩湖、环路护湖”三大工程正按序时进度有序开展,石龙湖清淤疏浚工程目前已完成工程总进度的85%,陈桥节制闸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年底前完成。大路口镇、墩集镇、丁湖镇污水处理厂正按“一厂一策”方案进行提标扩容和升级改造。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快整改验收销号进度确保中央交办我县信访问题按照时限要求,高质量通过市级验收并顺利完成销号任务;二是加快我县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特别是中央反馈石龙湖流域水环境问题,省、市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的整改工作,做到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以中央交办问题整改为契机,常态化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部门联动,源头管控,防患于未然,变被动整改为主动作为,把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解决在基层,提升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幸福感,促进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第二项 请新闻界朋友们就我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和反馈问题提问

1、请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和反馈问题的整改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宿环办函(2021)38号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央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市信访问题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对确因工程建设等客观原因需延期的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对极少数特别复杂问题最迟必须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我县结合整改工作实际,县委、县政府要求交办我县的信访问题必须在通知要求的基础上提前一个月,也就是在8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其中涉及工程建设的要加快建设进度,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对中央反馈我县石龙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因涉及流域系统治理,经县委、县政府报请省、市整改办同意,完成时限为2024年底前。

2、请问县整改办如何对中央交办信访问题组织申请验收销号?

答:按照皖中环改办[2021]30《关于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的函》和宿环委办函[2021]30号通知要求,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以县政府名义向市直牵头验收部门书面申请验收。同时要按照安徽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销号“四个一”工作机制,即“一表、一单、一照、一核”完善验收资料。资料中要能够体现问题整改前、整改中、整改后的变化。交办每一个问题都对应一个市级验收单位,县政府申请后,由市级验收单位验收组在7日内组织负责该问题的验收工作,验收结果统一汇总到市整改办,由市整改办将验收结果定期在媒体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该问题即可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