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宿州市生态环境局于去年底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强化导向,明确路径,优化机制,全面落实环境治理各类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效。现解读如下:
完善两级抓落实工作机制,健全领导责任体系。2020年,宿州市制定实施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建立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机制,市政府定期组织召开全市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议;明确市、县两级财政支出责任。市级财政重点推进全市性、重点区域流域等环境治理,各县、区环境治理主要由本级财政承担。2020年市财政清算并拨付2019年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2100万元;2021年市财政清算并拨付2020年地表水断面和沱湖流域上下游断面生态补偿资金3100万元;统筹强化目标评价考核。将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已纳入全市发展考核重要指标,把考核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管理监督、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对环境治理任务的执行力和谋划推动水平。
全面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推进排污许可发证与行政执法衔接,建立清单来源、技术指导、审核把关、证后监管等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合力共同推进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加快生产服务绿色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积极组织各县区、园区申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深化实施工业领域节能环保提升行动;财政方面增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与碳减排的关联度,加强对清洁能源、工业环保的支持力度;市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市场监管部门在终端市场开展有机产品和绿色产品认证监管专项执法检查,提高有机产品、绿色产品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提升企业治污能力和水平。一期和二期纳入“三个全覆盖”的废水、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共计150家,目前已全部完成安装联网。
完善多元化环境管理体制,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整合相关部门职责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已完成市、县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市建立乡镇生态环境保护站,基层环保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每年调整双随机抽查动态清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全力推进河流“断面长”制,逐步建立完善构建“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完善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多举措提升监测能力。依托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功能,实现监测数据互联互通。2021年上半年重点督导排污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开展自行监测网上填报线上培训和现场业务培训;对全市643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抽取了5%以上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自行监测水平。加强司法保障。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目前已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工作合力不断提升。
强化监督引导,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平台、人民来信等方式全力化解环境信访突出问题,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深化市级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矩阵宣传。持续开展“生态环保督察在行动”“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在行动”专栏宣传,及时发布环保问题整改、重大环保民生工程进展,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环境信息,维护群众环境知情权;全面引导公众参与。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环保民间组织等群团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家庭”“美丽庭院”“最美环保志愿者”评选活动,引导全民参与到绿色环保低碳生活行动,推动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公益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全民关注、支持、参与环保低碳生活和环境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明显增强。
规范市场开放,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出台了《宿州市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点》,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审查责任,高质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确保环境治理市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建立健全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进“三重一创”,释放惠企政策,支持节能环保型企业参加“创响中国”、“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对外展示平台,深化项目对接,加强技术交流;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在生态保护领域引入专家论证评估机制,鼓励市直各单位、各地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推行第三方治理等新模式,先行先试、示范带动。农业农村方面开展可降解地膜试点示范,探索可降解地膜替代传统地膜生产新模式;大气环境方面组织专家对我市多家重点涉气企业“一企一策”报告编制进行审核把关;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开展固体废物堆场遥感监测工作。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建设,印发了《宿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方案》,市直各监管部门对本系统内各主体单位的行业信用等级落实监管措施,对等级较好的给予激励,将等级较差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频次。
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积极谋划环境治理重点领域立法,近年来相继制定了《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宿州市采石场修复条例》《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自2020年全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以来,目前已通过磋商依法结案4件,涉及损害赔偿金额90余万元,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坚持投入同任务相匹配,投入向环境保护倾斜,2020年和2021年,市财政分别安排生态环保专项资金11540万元、11542万元,用于污染防治和生态补偿;完善金融扶持。加强对清洁能源、工业环保的支持力度,促进信贷资源向低碳项目、碳捕获与封存等绿色创新项目倾斜。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和绿色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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